2006   第01期  
 
 




关于完善我市城市住房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 课题组




    住房是民生之本,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制度,对完善城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房管局联合组成课题组,对我市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青岛、成都等城市学习考察住房制度建设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住房制度实现了从以福利分房制度为主到以住房市场化制度为主的重大转变。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期,集资建房、提租补贴、以售带租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制度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统建、福利分配住房的格局。1985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市房地产开发不断发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由过去市统建办1家发展到19家,当年开发商品房竣工面积66万平方米。销售商品住宅7400套,面积45.5万平方米,相当于解放初期全市住宅总面积39%,住房市场化制度初见端倪。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在这之后十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中,我市在坚决停止福利分房制度的同时,加快建立住房市场化制度。主要作法:一是加快了公有住房出售,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到2005年,累计出售公有住房2.9万余套计2167万平方米,占可出售公房的95%。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全面启动,约2万名职工近3亿元补贴资金得到落实。二是加快了房地产开发,积极推进住房供应市场化。“十五”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到500余家,比2000年增加60%。全市房地产投资311亿元,商品房年均竣工面积210万平方米,年均销售商品房217万平方米,分别是“九五”期间的5.6倍、2.3倍和4倍。市区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97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累计销售面积782万平方米。存量房市场也日趋活跃,2005年全市“二手房”累计成交面积251.7万平方米。三是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社会化。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达33.93万人,覆盖面达8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5.3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2.12亿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高达73%。有效建立了住房资金积累、周转和抵押贷款机制,提高了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四是加快廉租房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住房福利制度化。1997年起,我市采取租金核减、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三种形式,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每年为13000多户社会救济对象减免住房租金700多万元,累计为2428户“双困”家庭发放租房补贴1150万元,228户孤老、重残家庭享受到了住房实物配租。廉租房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住房市场化进程中部分生活、住房“双困”家庭住房问题。
    住房市场化制度建立和发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改变了住房供应和消费结构。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下,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丰富了住房市场供应,满足了不同层次对住房消费的不同需要。目前,全市城区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达86.44%。政府不再为兴建福利住房而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2、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95年的8.4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的10.4平方米再上升到2005年的25.01平方米。户均住房套数1.01套,户均建筑面积77.32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总体上已由满足居住基本需求向提高居住质量转变。3、提升了城市形象。“十五”期间,我市围绕建设现代文明花园城市,加大了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力度,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1.4倍,城市人口增加了23%。在这其中,房地产业的发展功不可没。4、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2005年,全市房地产投资115.76亿元,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26%。其中住宅投资81.73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72%。完成商品房销售额62.47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57.34亿元。房地产业实现各项税收13.08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10.4%。住房投资、消费的增长,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和任何制度一样,我市住房市场化制度也有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来,房价持续上涨、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使住房市场化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有资料表明,2005年我市商品房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比2004年增长10.27%,比十年前的1995年增长58.9%。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我市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5位,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则排第2位。产生这些问题有住房供求关系、住房供应结构、土地供给、财政金融及来自房地产业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在于住房市场化制度自身缺陷。一是住房市场化制度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房地产业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少数开发商甚至违规操作,哄抬房价,导致房价连年攀升,居高不下。二是住房市场化制度决定的住房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诱导了居民消费行为。不少居民在住房消费上缺乏理性,面对房价不断上涨,“买涨不买跌”的消费理念,加剧了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在住房消费上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三是住房市场化制度在利益机制驱动下,一些地方以土地和房地产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房价上涨。四是住房市场化制度难于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一部分高收入阶层以住房作投资,这种投机性消费在影响供求关系的同时推动了房价上涨。而占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问题却日益突出。“十五”期间我市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到70万平方米,仅占市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8.9%,并且主要用于城市拆迁安置。廉租房制度尽管做到了应保尽保,但覆盖面窄、水平低,保障功能极其有限。
    综上所述,经过十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的以住房市场化为主的住房制度,从总体上说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居民住房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形势,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完善我市住房制度的构想
    住房制度不仅是一项经济制度,更是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完善住房制度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满足绝大多数群众居住需要为目标,在市场机制和调控机制的共同作用下,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化制度,加快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使住房市场化制度和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相得益彰、互为补充,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相统一的新型住房制度。
    (一)完善住房制度的原则
    1、完善住房制度必须立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制度建设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公平正义,一方面必须尊重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依靠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必须调节好各方面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防止两极分化,消除社会对立情绪,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和完善任何一项制度时,都必须正确处理好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正确运用好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两种手段。因此,在完善住房制度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市场因素,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满足群众住房消费多样化需求。更要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
    2、完善住房制度必须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作为欠发达城市,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投资和消费仍然是实现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从我市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来看,70%左右的投资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消费品和住房长期耐用消费品领域。其中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04年为24.34%,2005年为22.26%。与中部省会城市相比,2005年我市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排第4位(长沙、武汉、合肥、太原、郑州分别为29.04%、28.24%、38.42%、18.12%、20.5%),说明我市房地产投资并不过热。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预示着未来几年我市房地产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顺应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从制度上保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完善住房制度必须服从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住房投资、供应和需求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优化资源利用,减轻环境压力。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提出普通商品房“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其目的是通过建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住房的问题。完善住房制度,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解决住房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弥补市场失灵给住房市场带来的缺陷。
    4、完善住房制度必须服务于城市化发展进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世界各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的普遍规律。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达300平方公里,比2005年扩大9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300万人,比2005年增加91万。城市规模的扩张、产业工人的增加和外来投资者的增多,与之相配套的住房压力必然增大。此外,城市各类人口的聚集,对住房需求也呈多样化趋势。完善住房制度,必须服务于城市化发展需要,促进住房供应总量增加,居住结构改善。在满足基本居住的同时,致力于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
    5、完善住房制度必须着眼于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01平方米,低于全国人均26.11平方米的水平。户均建筑面积77.32平方米,低于全国户均83.2平方米的水平。在所有住房中,建筑年代较久、户型结构不太合理的房改房比重高达53.35%,处于完好状态的住房占48.86%。基于上述现状,再考虑住房消费升级、人口增长、家庭分居、农民转移、收入增加等因素,可以预见,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市居民对住房的将需求进一步扩大。据抽样调查,我市城镇居民户(不含四县)有52.32%的家庭约28万户有购买住房意向。其中7.6%的家庭计划一年之内通过购买住房解决居住问题。据测算,我市“十一五”期间住房需求总量为1818.55万平方米,是全市现有住房总量5230.34万平方米的34.77%。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着眼于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特别是要着眼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用制度引导住房规划和建设,调节供求总量和供求结构,形成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住房开发机制和住房保障机制。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制度,是由市场经济属性和社会主义本质共同决定的产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商品房为主要产品,以满足高中收入阶层住房多样化需求为目标的住房市场化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住房的建设和供应遵循价值规律,依靠市场自我调节,政府主要通过土地、金融、规划、预售等手段加以调控。二是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要产品,以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和最低收入阶层居住需要为目标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住房产品具有公共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面向特定的消费群体,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建立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重点。
    1、以建立普通商品房制度为重点,完善住房市场化制度。
    商品住房作为住房市场化的主体,在开发建设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价值规律,一方面适应现代文明花园城市的发展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求,在提升住房品位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住得好”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针对当前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充分考虑大多数家庭消费能力,加大普通商品房开发比重,着力解决“住得上”的问题。因此,建立普通商品房制度是完善住房市场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限定建筑面积、户型标准和销售价格,按一定对象范围和严格操作程序,公开销售给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相对通常意义上的商品房而言,普通商品房制度强化了政府在商品房开发中的调控作用。其目的是通过建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住房的问题。据调查,我市在五年之内有购房意向的家庭中,面积意向:60平方米、60-90平方米、90-120平方米、12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所占比例分别为5.63%、34.71%、46.41%、9.56%、4.29%。价格意向:每平方米1500元以下、1500元-2000元、2000元-2500元、2500元-3000元、3000元-3900元、3900元以上所占比例分别26.5%、22.72%、25.04%、16.71%、7.89%、1.1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居民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意愿比较强烈。通过建立普通商品房制度,引导和激励开发商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是完善住房市场化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的。
    2、以建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完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在概念上有本质的不同,前者突出了政府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后者则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双重作用的结果。经济适用房制度与美国的“社会住宅”制度、新加坡的“组屋工程”制度、香港公屋制度极为相似。在香港这样一个高度发达的城市,仍有占香港总人口30%的201.9万人居住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的公屋。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的是既不享受廉租房政策,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通常所说的“夹心阶层”。据调查,在我市低收入及以下家庭中,仍有超过40%以上的家庭拟通过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由此可见,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对构建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方式,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我市廉租房制度起步较早,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完善这一制度,主要考虑扩大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完善运行机制等问题,提高廉租房制度的保障效果。
    三、完善住房制度的建议
    完善住房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联度大、矛盾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操作中,应加快构建五大体系: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构建科学的住房制度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制度是由住房市场化制度和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包括商品住房制度、普通商品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若干实施办法、规定等等。针对目前房地产发展中的问题,当前重点制定和完善的制度:一是制订《南昌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促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开发,解决占大多数中等收入家庭购房难的问题。青岛市计划“十一五”期间开发27万套适合中低收阶层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为规范普通商品房建设管理,该市采取“三定四限两公开”的办法,出台了相关制度,值得借鉴。“三定”即定销售价格、定套型面积,定购买对象。规定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10%-20%;小、中、大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不超过65、85、105平方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住房未达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为普通商品房购买对象。“四限”即限销售价格、限面积、限户型、限建筑标准。“两公开”即公开竞争地价、公开销售程序。二是出台《南昌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快经济适用房开发,解决中等偏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成都市1998年至2005年期间,集资修建和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完成建设总投资134.66亿元,竣工1083.98万平方米,解决了1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他们的作法是:坚持“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登记,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和条件、操作办法和流程、产权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真正体现政府扶持政策和公共福利的保障功能。山东省日照市在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中,变“暗补”为“明补”,采取轮候摇号的办法,直接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定的购房补贴,更加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平。这一作法在我市全面实施有一定的难度,但在相对偏远、人口相对较少的城区和县城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此外,实现经济适用房由以销售为主到租售并举的转变,也是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另一重要方面。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困难群体既不能得到廉租房保障,又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赋予经济适用房的租赁功能,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居住。当他们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收回租赁的住房。三是完善《南昌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全面启动县级廉租房工作,适当提高人均住房使用面
    积标准,并将“双下岗”职工、家庭年收入不足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的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为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小户型普通住房收购力度,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兴建廉租房小区,在解决困难家庭寻找房源难、租房不稳定问题的同时,保证廉租房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实施细则和廉租房收购、出租、管理等办法,建立严格申请、审批和退出机制。对受益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提高廉租房政策的保障效果。
    (二)强化规划、土地、信贷调控手段,构建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构建高收入阶层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阶层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中低收入阶层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最低收入阶层得到廉租房保障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完善住房制度,实现住房消费结构的良性循环,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对住房消费的不同需求客观要求。
    住房建设规划是住房开发建设的纲领,也是构建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的保障。去年九月底,我市根据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按照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从住房建设的总量目标到年度计划、从住房结构到供应对象、从空间布局到土地供应等各个方面,编制了今后五年住房建设规划,对引导房地产业有序发展,规范住房市场行为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完善住房制度,必须与实施住房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发挥住房建设规划在住房开发中的引导和约束功能。
    住房市场化制度和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决定的住房需求结构多元化,要求住房供应产品多样化。这就要求我们把好土地、信贷两道闸门,优化住房投资、建设和需求结构,形成合理的住房建设和供应体系。要通过调控用地供应和信贷总量调控开发规模,通过调控用地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控开发结构。在当前,要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的供应和信贷的投放,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信贷投放,尤其是对经济适用房用地和信贷增加比重,引导住房价格理性回归和避免房价大起大落;要改变以增量为主的供地局面,推行按容积率分段累计计收地价,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加强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住宅建设,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与资产证券化市场,为过剩的资金拓展投资渠道,也为按揭贷款提供分散风险的途径。
    (三)完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有力的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开发和建设,必须建立在群众的消费能力基础之上。提高群众住房消费能力,一方面靠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靠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实行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为主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也就是将职工工资收入中本应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通过不同的政策渠道还原给职工个人,目的是通过长期性支付能力的积累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支持,提高住房消费能力,使住房消费变成一种个人选择性的自主行为。事实上,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住房作为长期耐用昂贵消费品,仅靠收入积蓄购买住房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更多的是通过住房补贴的支持和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从功能和作用看,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具有“普惠”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住房补贴制度还没有完全到位。即使到位,由于标准低、覆盖面窄,对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所发挥的作用并不乐观。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存在覆盖面窄的问题,无正式工作单位的职工没有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完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化住房保障社会化功能,提高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要尽快落实住房补贴政策,区别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将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资性住房补贴发放到位。二是尽快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政府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精神,将省直、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合并到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尽可能防范风险。三是适当调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不同单位、团体、企业按不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公积金归集总量。四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强制性办法,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激励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他们的住房消费能力。五是大力发展公积金贷款业务,发挥公积金低息、互助功能,促进住房信用消费,满足购房群众贷款需求。
    (四)规范房地产业管理,构建有序的住房开发体系
    房地产业涉及到投资、流通、消费多个领域,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包括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也包括对中介、物管、租赁市场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一是要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将开发企业人员、开发项目和注册资金的管理,由静态管理改为动态管理,健全良性的准入退出机制。二是强化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开发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招投标、拆迁补偿、许可预售,面积、户型、预售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三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严厉查处违规预(销)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恶意哄抬房地产价格等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建立和顺利实施。
    (五)加强住房制度建设领导,构建坚强的组织保障体系
    住房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住房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房地产业发展形势。当前房地产业出现的一些问题是住房市场化制度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中的问题,不足于否定住房市场化制度的本质,更不可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福利住房制度的老路上去。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也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如果因为住房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导致房地产业大起大落,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损失无法估量。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通过住房制度建设和完善,在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同时,更多地承担起住房社会保障责任,加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建设力度,让占人口大多数的中等及以下收入阶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三是要强化工作协调。成立南昌市住宅发展和住房保障委员会,由市有关领导担任主任,统一协调规划、建设、土地、房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建设和开发城市住房,统一开展对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家庭的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等工作,确保住房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并顺利实施。 (执笔:陈匡辉 胡友胜 黄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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